原磋商文件“第九章采购合同”更正
第一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益信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项目编号:(略)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内容为“本项目为(略)年临江新区、中心城区、义兴园区征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单位采购”,采购资金预算为(略)元,开发方案初步规定范围面积(略)亩,按照相关规定公建配套用地比例不低于(略)%。”
第二条合同期限内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内容为“(1)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调查统计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2)统计分析该片区范围内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公益用地比例,判断是否符合不低于(略)%的标准;
(3)对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评估;
(4)阐述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明确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5)分析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6)编制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相关图件、附件资料;
(7)配合业主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意见及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配合业主拟定政府关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
(8)汇总成果资料并上报,跟踪上报审查进度,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复。
原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4条 履约时间 "按照采购要求" 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