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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淄博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淄博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项目更正公告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略)分

服务承诺(略)分

1、承诺如结余资金小于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的8%,结余资金全部返还医保基金。

2、承诺当年度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出现超支时,超支2%以内的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注:(略)

变更为

商务部分(略)分

服务承诺(略)分

承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最少结余8%,结余资金全部返还医保基金。

注:(略)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八条 盈利与成本管理。各承办方对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实行独立运营、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当年度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出现结余时,如结余资金大于等于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的8%,则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的2%作为各方的盈利和运营成本,剩余结余资金返还医保基金;如结余资金小于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的8%,甲方不支付各承办方的盈利和运营成本,结余资金全部返还医保基金。

第九条当年度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出现超支时,甲方不支付各承办方的盈利和运营成本,超支2%以内的部分由承办方承担,超支2%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因相关政策变化或调整导致资金超支,超支部分甲方承担。

变更为

第八条 盈利与成本管理。各承办方对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实行独立运营、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当年度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出现结余时,结余资金返还医保基金。

第九条当年度居民意外伤害预算资金出现超支时,超支部分由甲方承担。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内容同时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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