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请购文件中全部星号项要求,详见技术请购文件。
3.1.7 投标人具有D级或以上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证。
3.1.8 投标人应为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精密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等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在技术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本项目所采用的关键设备为自主生产,不是外购设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主体设备外包模式。
3.1.9 五年内(自开标日期起向前5年),投标人在同一套天然气净化装置或同一套石油化工装置中,同时具有除盐水设备包和工艺凝结水设备包的设计、制造和供货业绩。所提供的除盐水业绩应采用:(略)
3.1.(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价格造成重大影响,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框架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终止框架协议。投标人需对此提供书面盖章的承诺函。
3.1.(略) 本框架协议包含新场项目、川西项目3#4#站,有效期两年;在框架有效期内,各台设备单价在川西项目群中均单独有效。投标人需要对此提供书面盖章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