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第1.(略)项 | ▲1.(略)、系统应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具有审评查验智慧管理系统以独立著作权。为保证本项目的开发实施周期,应标系统应和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 1.(略)、系统应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具有审评查验智慧管理系统以独立著作权。为保证本项目的开发实施周期,应标系统应和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
| 4 |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二)投标产品质量信誉 | 磋商供应商开发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审评查验或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软件产品能够在质量保证措施齐全,符合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提供开发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审评查验或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获得国家的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家相关认证证书或第三方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4分。 | 磋商供应商开发的审评查验软件产品能够在质量保证措施齐全,符合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提供审评查验系统相关产品具备第三方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4分。 |
| 5 |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七)系统功能 演示 | 评标分值:(略) 本次采购在评标时有系统功能演示环节,要求演示如下内容: 1、能够对报告或证书生成电子报告并且电子报告具有骑缝章功能。生成的电子报告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识别是否篡改以及提供扫描电子报告首页二维码进行电子报告验真的功能。 2、实现按审评的文件一键合成功能,将所有的原始记录审评文件合并在一起能够一键查看的功能。 3、审评查验的相关记录应能自动生成pdf文件,审评人员能实现文件记录PDF自动签名功能。现场照片和离线数据导入演示。 4、演示系统是在国产linux以及国产数据库下运行的环境。 5、演示食品或药品质量查询统计分析时采用驾驶舱模式下进行数据分析统计的功能。企业业务数据相关数据展示。 6、演示在鸿蒙或安卓手机上办公系统功能中能够进行呈阅件以及综合审批件的功能。 7、专家库管理及行政办公收发文功能演示。 根据以上系统功能演示情况,每成功演示1项得2分,满分(略)分。 | 评标分值:(略) 本次采购在评标时有系统功能演示环节,要求演示如下内容: 1、能够对报告或证书生成电子报告并且电子报告具有骑缝章功能。生成的电子报告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识别是否篡改以及提供扫描电子报告首页二维码进行电子报告验真的功能。(成功演示得3分) 2、实现按审评的文件一键合成功能,将所有的原始记录审评文件合并在一起能够一键查看的功能。(成功演示得3分) 3、审评查验的相关记录应能自动生成pdf文件,审评人员能实现文件记录PDF自动签名功能。现场照片和离线数据导入演示。(成功演示得3分) 4、演示系统是在国产linux以及国产数据库下运行的环境。(成功演示得2分) 5、演示食品或药品质量查询统计分析时采用驾驶舱模式下进行数据分析统计的功能。企业业务数据相关数据展示。(成功演示得2分) 6、演示在鸿蒙或安卓手机上办公系统功能中能够进行呈阅件以及综合审批件的功能。(成功演示得2分) 7、专家库管理及行政办公收发文功能演示。(成功演示得2分) 根据以上系统功能演示情况,成功演示的获得相应项分值,不能成功演示的项目不得分,满分(略)分。 |
| 6 |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八)售后服务第2项 | 2、项目交付使用后,系统维保期为3年(自合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确保有1名技术人员提供1年驻场服务,执行日常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实时响应随叫随到的支持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建立系统运行保障体系的得1分,驻场技术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3分(须提供驻南宁服务承诺函、驻场人员名单及磋商供应商为驻场技术人员在(略)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供应商承诺项目交付使用后,系统免费维保期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免费维保期外的维保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确保有1名技术人员提供1年驻场服务,执行日常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实时响应随叫随到的支持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建立系统运行保障体系的得1分,驻场技术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3分(须提供驻南宁服务承诺函、驻场人员名单及磋商供应商为驻场技术人员在(略)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略) |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第五项 | 磋商供应商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为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机构开发的业务管理系统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8分(注:(略) | 磋商供应商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业绩(指信息化系统开发),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8分(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