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后付(略)%货款,留(略)%货款为一年期质保金,投标人需提供同意该付款方式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除赔偿需方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需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须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技术要求中的*号项为关键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或设计图纸或实物照片或软件截图等。
3.1.9 投标人响应的设备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不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且近5年((略)年6月至(略)年5月)投标产品中的真三轴测试夹持机构及支架销售不少于3台,应力加载系统销售量不少于5台,静液柱压力加载系统销售量不少于5台,并提供销售合同或订单以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1.(略)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有效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