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一)询价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一、本项目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中:
| 品种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 苦参碱 | 含量:(略) | 瓶 | (略).(略) | (略) | (略) |
更正为:
| 品种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 苦参碱(或苦参提取物) | 含量:(略) | 瓶 | (略).(略) | (略) | (略) |
(二)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须知”中“二、总则”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中: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略)
更正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略)
(三)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须知”中“二、总则”(略).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
(略).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为:
(略).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查看。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须知”中“二、总则”(略).签订合同中:(略)
更正为:
(略).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询价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二、商务及其他要求中:
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略)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更正为:
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略)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略)年 (略)月 (略)日 14: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延长至:(略)年 (略)月 (略)日 14:30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