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
现更改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
(二)、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提供相关证明)且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
现更改为“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略):(略)
现更改为“三、获取招标文件:(略):(略)”。
(四)、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