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约的能力,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安全、质量控制措施,近二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卖方投标的产品在(略)年至(略)年在中国境内 2个及以上INEOS工艺卧式反应釜聚丙烯装置 2 年以上良好运行的应用业绩。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略)
3.1.8 放射源与探测器的布置安装方案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其中放射源LX(略)的安装位置与纵向设备中心线成偏左(略)°夹角,放射源LX(略)B的安装位置与纵向设备中心线成偏右(略)°夹角,LE(略)A在卧式反应器平面图的右侧,LE(略)B在卧式反应器平面图的右下方,LE(略)C在卧式反应器平面图的左上方。用于卧式反应釜的放射源铅罐必须与设备上的安装孔完全匹配,不得采用过度连接附件进行连接,以确保辐射防护效果,放射源的延长杆必须采用挠性钢棒以避免放射源在进入和拉出套管时被卡住。
3.1.9 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投标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说明。
3.1.(略) 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具体说明。
3.1.(略) 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GB/T (略)/ISO-(略)认证证书、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 和 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略)
3.1.(略)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技术规定、技术要求、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以及仪表规格书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略) 卖方在报价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主要部件及附件的产地。卖方必须承诺在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的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复印件。
3.1.(略) 探测器外壳为不锈钢材质,并提供选型样本。
3.1.(略)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放射源回收协议。
3.1.(略)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投标的放射源,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制造商在国内具备合法的放射源临时存放条件。
3.1.(略) 辐射防护要求:(略)
3.1.(略) 如果条款的范围或描述如与技术规格书存在不一致或矛盾的,则以此文件要求为准。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