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评标因素及标准”<>
一、“技术评审”中“产品质量”中<>
1、原内容“1、所投电脑灯光控台设备具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从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无线电骚扰方面符合GB(略).1-(略)、GB(略)-(略)标准规定的计2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1、所投电脑灯光控台设备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从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方面符合GB(略).1-(略)标准规定的,计2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原内容“2、所投视频处理器设备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内容:(略)<>
3、原内容“3、所投控制电脑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通过提拉(三倍重力)、棱缘和拐角实验认证的计2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3、所投控制电脑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 (略).1-(略)标准规定,检验内容:(略)<>
4、删除“4、所投显示屏体(单元板拼装)和小间距LED屏体厂家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新型P3室内全彩LED显示屏”、“低亮高灰节能LED显示模组”、“新型低功耗高均匀度LED显示屏”、“高清环保标准化的全彩LED显示模组的技术应用”、“高分辨率全彩LED显示屏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二、“技术评审”中“技术方案 ”中<>
原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人员配备及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完善且符合学校实际需求的计(略)分,有缺漏项、欠合理、欠可行、欠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修改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现状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及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完善且符合学校实际需求的计(略)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欠合理、欠可行、欠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三、“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中<>
删除“1、所投主扩声音箱产品具有UL认证证书和EC/CE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多计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删除“3、所投音频工作站设备通过CNAS L(略)--可靠性实验室认证的计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删除“4、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计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删除“6、投标人具有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专业灯光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原内容“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四、“商务评审”中“售后服务”中<>
原内容“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质保及服务期内的维保服务、日常巡检维护、应急处理、质保及服务期外的维保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完善且符合学校实际需求的计6分,有缺漏项、欠合理、欠可行、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修改为“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质保及服务期内外的维保服务、日常巡检维护、应急处理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完善且符合学校实际需求的计(略)分,有缺漏项、欠合理、欠可行、欠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