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略).1.4项进行更正。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 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 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执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对**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针对谈判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竞争性谈判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略)〕(略)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 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 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执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 (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对**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 (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针对谈判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竞争性谈判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