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在油罐上安装后两个相邻感温光纤光栅之间的间距:(略)
3.1.7 光纤光栅信号处理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略)
3.1.8 卖方提供的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应选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类产品在行业内(单罐容积在3万m3及以上)已经实际投入运行的应用业绩不少于3项。卖方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供货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合同复印件盖制造商公章)、技术协议、竣工验收单或用户评价报告等予以证明,以便用户了解情况。
3.1.9 系统报警类型:(略)
3.1.(略) 光纤光栅信号处理器:(略)
3.1.(略) 两个感温光纤光栅之间的间距≤0.5m(供方可通过多芯光纤光栅感温光纤交错缆来实现)。如检验报告中光栅间距为1米,则至少需要2芯感温光纤交错成缆来实现,依此类推。以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和供方所提供感温光缆中交错的感温光纤的芯数为依据。
3.1.(略) 卖方提供的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取得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