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略) 1、具有PMP证书得1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系统分析师证书得1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软件评测师证书得1分; 4、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得1分; 5、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软件开发工程师(或软件设计师)-高级得1分; 6、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安全集成)得1分; 7、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安全运维)得1分; 8、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风险管理)得1分; 9、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计算机专业)或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得1分; (略)、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高级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 (略)、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得1分; (略)、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得1分。 (略)、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 (略)、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 (略)、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软件质量检验师证书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同一人满足多项得分条件的可重复得分,最高得3分,重复证书不得分; 2、要求提供参与项目团队成员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需提供相关证书(有效期内)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不计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