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分析仪表的制造工厂所在国商会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收货方须为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或中石化境内公司),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复印件,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3.1.7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人所投氨氮、COD、水中油、氯离子分析仪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近5 年内在国内外不同最终用户使用业绩分别不少于两家。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列表必须写明氨氮、COD、水中油及氯离子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用户名称、投产日期、合同日期,并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3.1.9 氨氮分析仪、COD 分析仪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产品适应性检测合格报告。
3.1.(略) 本次招标接受集成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分析仪品牌商的代理授权书。
3.1.(略) 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及其附件要求执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略) 投标商必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立刻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投标人须承诺自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略) 满足附件“第八章雨水监控及事故水池水质分析仪”中全部星号项(*)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