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P(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点“投标保证金”。
原文: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3、采用银行保函的,在提供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有对应的保函编号,并有银行印章)]。
4、采用保证保险的,提供投标保证保函原件。
5、应按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附上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
注:(略)
(2)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5)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保险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6)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须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8)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略)〕(略)号)的要求执行。
(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交纳,应将担保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放入唱标信封密封提交,作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现修改为: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3、采用银行保函的,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4、采用保证保险的,提供投标保证保函原件。
5、应按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
注:(略)
(2)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可能被否决其投标。
(3)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略)〕(略)号)的要求执行。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交纳,应将担保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放入唱标信封密封提交,作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