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附表一:(略)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编制沟流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略)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乌拉特中旗实际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乌拉特中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阶段性成果)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等法律、规范和标准,高质量编制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提升乌拉特中旗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海流图镇创建形成宜居适度、安全和谐并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
三、工作任务
(一)项目名称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规模
本次规划编制服务范围:(略)
四、工作内容
(1)符合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要求,符合乌拉特中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承接上位规划指标传导;
(2)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为基础的(略)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基数,形成符合规定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底图;
(3)从问题导向出发,梳理研判海流图镇现状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
(4)针对性制定海流图镇功能结构与发展方向、住房布局、公服公用设施、开敞空间、城市更新、人居环境、风貌提升等内容;
(5)具体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略)
三.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规划数据库和附件等。成果的形式、深度、格式等,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完成。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精心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团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项目团队中要有项目负责人、技术审核人、规划编制技术人员等共同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相关规划/课题研究或注册规划师的优先。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团队成员应当熟悉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和项目地实际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项目实施应紧贴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5)项目团队成员需本地调研、汇报沟通等不少于(略)天,其主要成员履约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时,须书面提请采购人同意。
五、服务要求
(一)进度要求
(1)成交服务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形成工作方案:(略)
(2)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汇报。
(二)交付成果
(1)初步成果:(略)
(2)专家评审成果:(略)
(3)最终成果:(略)
(4)按照旗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进行矢量数据成果汇交。
六、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