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略)日至开标日前(略)日(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共(略)个月),包含标的物产品“轻钢龙骨、石膏板、细木工板、生态板(装饰单板贴面细木工板)、阻燃人造板、刨花板、硅钙板、硅酸钙板、矿棉板(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木方(木龙骨)、铝扣板(铝合金扣板)、铝单板、粉刷石膏(抹灰石膏)、竹纤维板、发泡陶瓷隔墙板、防静电地板、玻璃纤维网格布、混凝土界面剂、玻璃纤维网格布、木饰面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板)、水泥轻质墙板”五种以上(不含五种)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和发票清单,合同与发票须对应。合同提供扫描件,发票及清单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9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通过ISO(略)或GB/T(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略)或GB/T(略)或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证书状态有效且认证范围涵盖标的物类似商品。(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略)
3.1.(略) 投标人通过ISO(略)或GB/T(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质量认证,证书状态有效且认证范围涵盖标的物类似商品。(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略)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