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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李屋项目)拟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权利人核查情况公示(第二批及更正公示)

2022-08-14 广东-深圳-坪山新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坪山新区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4日
变更公告正文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李屋项目)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福民路李屋居民小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略)平方米(以政府公告面积为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略)〕(略)号),现就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李屋项目)拟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权利人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现场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地址:(略)

  (二)深圳市坪山石井股份合作公司,地址:(略)

  (三)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地址:(略)

  (四)项目现场:(略)

  二、网上公示网址:(略)

  三、公示媒体:(略)

  四、公示时间:(略)

  五、意见反馈:

  相关人员如对公示权利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坪山石井股份合作公司或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公示内容将作为项目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依据。

  (一)个人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及捺指模。

  (二)委托他人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及捺指模。

  (三)单位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盖单位印章;单位委托代理人反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坪山石井股份合作公司,彭生:(略)

  二、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何生:(略)

  特此公示。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深圳市坪山石井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坪山李屋股份合作公司

(略)年8月(略)日

相关稿件:(略)

附件: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李屋项目)建筑物信息图.pdf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李屋项目)拟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权利人核查汇总表(第二批及更正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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