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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大曲酒厂续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湖南-怀化-沅陵县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7日
变更公告正文

怀环评﹝(略)﹞(略)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陵大曲酒厂续建项目(重大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沅陵大曲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大曲酒厂续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沅陵大曲酒厂续建项目(重大变更)(项目代码:(略)2(约(略).(略)亩),其中原审批用地(略)m2(约(略)亩,已建成部分主体工程),本次续建新增规划用地(略)m2(约(略).(略)亩,其中(略).(略)亩为去库存指标)。总建筑面积(略).(略)m2,其中原建筑面积(略).(略)m2,新增建筑面积(略).(略)m2。本次续建用地将新建6栋生产车间、1栋5层制曲车间、3栋5层基酒仓库、1栋4层成品仓库、1栋6层接待中心,以及锅炉房(新增三台4t/h天然气锅炉)等建设内容。厂区主体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制曲车间、成品仓库、接待中心、食堂+倒班楼、成品库及包装车间、办公楼+倒班楼等,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消防、道路、停车场、绿化等辅助工程。变动后,白酒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略)吨酱香型沅陵大曲白酒系列产品。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沅陵大曲酒厂续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略)〕(略)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扬尘防控“6个(略)%”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窖底废水、锅底水、设备和地面清洗水、软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分别收集后由专管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略)m3/d,处理工艺为“中和+EGSB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二级AO+絮凝沉淀”组合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略)年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沅陵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蓝溪河;洗瓶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蒸酒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实验研发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蓝溪河。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原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略)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确保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相应标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由楼顶高空排放。对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在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对酒糟及时清运处理,对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构筑物采取加盖密封,设置(略)m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报告,严格控制该区域发展规划,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止项目建成后出现涉环保“邻避”问题,减小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酒糟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饲料生产厂家作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回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硅藻土及滤渣、窖泥、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要求。

5.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4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7.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8.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应将该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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