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主要商务要求“中,添加以下要求:
采购范围
河?镇镇前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按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检测、包保险、包税金及规费等。
报价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包括:(略)
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国家规定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服务队伍资质要得到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施工人员要具有劳动部门发出的上岗证。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施工前向采购人递交派出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施工队伍应在采购人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3天内与采购人确定开始施工日期。
(6)施工队伍进场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及施工中,需要采购人配合承担的工程由报价单位在报价时提出,签署合同时也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
(7)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寻找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略)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略)
质保期
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发生的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发生的人为的损坏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场后的三天内,采购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略)%预付款;月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略)% (含进度款)。
(2)工程结算经阳春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按结算审核结果扣除 3%作质保金,余下款项在审核结算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预付款时不需要);
4)成交通知书等;
(4)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己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