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具有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合同交货期为(略)年1月1日(含)-(略)年6月(略)日(含)至少1套处理规模≥(略)m3/ h 的臭氧催化氧化十反硝化滤池十曝气生物滤池(或臭氧催化氧化十曝气生物滤池十反硝化滤池)连续组合工艺且正常投运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含项目名称、规模、合同交货期、签署及盖章)、技术协议或附件(体现工艺流程、规模等内容)、用户有效性能验收合格或用户使用证明文件、合同、发票。以上业绩成套供货须为投标方自主供货,装包给第三方的成套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方的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滤池技术为自有技术,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 标。
3.1.8 投标方满足系统设计基础及工艺参数的各类要求:(略)
3.1.9 投标方供货内容、材质、材料尺寸、数量,系统处理规模及操作弹性范围内进、出水水质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面偏离,对供货范围内部件的完整性、匹配性负责。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被否决。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