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1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2、3、4、5、6、8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7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第7标段)拟派布展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没有在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第7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没有在在施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设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企业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7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如有境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须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境内投标人; (3)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