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略)〕(略)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芷江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沅陵
县、新晃县、洪江市、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略)各县市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内实施了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略)年(略)月获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评【(略)】(略)号)。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晃县站点原拟建地新晃县污水处理厂内(新晃县晃州镇易家冲)因地块短时间无法征用,重新选址于新晃县晃洲镇塘洞村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该项目新晃站点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其他站点选址、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略).(略)m2(合4.(略)亩),单个站点用地面积为(略).(略)m2~(略).1m2,其中溆浦县站点的用地面积最大,为(略).(略)m2。各站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略)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新晃县站点产生的车辆消毒清洗废水、暂存库消毒废水、卸料区地坪冲洗废水及暂存库冷凝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废水净化罐)预处理后由转运车运至新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各站点产生废水均进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各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略)#消毒液” 复合工艺,确保进入管网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纳管控制要求(较严值)。严格落实医疗废物中转站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站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对污水收集池进行加盖等措施降低恶臭废气;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含菌废气通过暂存库内上部空间装设的多组紫外线杀菌灯杀菌后自然扩散。暂存间地面应定期清洗冲洗,并消毒杀菌,加强通风,避免滋生细菌,减少异味产生,限制存放时间,及时转运至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3.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拆换下来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清掏、收集、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4.3控制和处置要求后,定期由转运车运至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略)年修订)要求。
4.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分别由各站点所在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表》送至各站点所在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八、该批复下发之日起,原《关于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评【(略)】(略)号)同时废止。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