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投标人须提供ISO (略)或GB/T (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略)
3.1.9 投标人须提供ISO (略)或GB/T (略)或OHSAS (略)或GB/T (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略)
3.1.(略) 投标人需提供连续最近一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略)
3.1.(略) 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它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略)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略) 投标商需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出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略)
3.1.(略) 投标商需提供专业的投光灯、泛光灯的配光曲线测试报告。
3.1.(略) 投标商须提供盖章、签字的灯具质保6年的书面承诺书。
3.1.(略) 投标人近2年内((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在石油化工行业的供货业绩,且稳定运行2年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复印件不得涂改。
3.1.(略) 投标商需具备且应提供自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防爆设备安装、维护资格证书》。
3.1.(略) 投标商需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内此类产品(角钢式灯塔或高杆灯灯塔)2年内运行合同及维保记录,需有用户盖章。
3.1.(略)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略)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须提供ISO (略)或GB/T (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