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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林业局:
华润风电(象州)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象州象武风电场工程(变更)项目(重报)使用林地的材料。我局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略)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象州象武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略)〕(略)号)批复同意建设,项目代码:(略)
拟新增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二、项目重报的原因
该项目于(略)年2月(略)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象州象武风电场(变更)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变资〔(略)〕5号)后一直没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现项目变更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已超过有效期,项目还需继续使用林地,因此项目单位按原审批范围重新申请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因项目是按原审批范围重新申请使用林地,不占(略)年度林地定额。
三、拟使用林地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略)—(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桂林发〔(略)〕4号)和象州县(略)年度林地变更成果材料确定的林地范围,该项目涉及新增使用林地1.(略)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略)公顷 ,集体林地1.(略)公顷。具体位置为象州县妙皇乡路村6林班(略).1小班、7林班(略).1小班,妙皇乡林场1林班(略).1、(略).1、(略).2、(略).1、(略).2、(略).1、(略).2小班,妙皇乡思高村5林班(略).1小班;武宣县六峰山林场(跨象州县行政界线内)登山分场(略)林班6.1、(略).1、(略).1小班、(略)林班(略).1、(略).2、(略).3、(略).1、(略).2、(略).3、(略).1、(略).1、(略).2、(略).3、(略).1、(略).1小班、(略)林班(略).1、(略).2、(略).1、(略).1、(略).2、(略).1、(略).2、(略).3、(略).4小班,种子园分场(略)林班(略).1、(略).2小班、(略)林班3.1、3.2、3.3、3.4小班、(略)林班6.1、(略).1、(略).1、(略).2小班,仁元分场(略)林班9.1、(略).1小班。
四、拟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新增使用林地涉及采伐林木蓄积量(略)立方米,其中采伐国有林木蓄积量(略)立方米,采伐集体林木蓄积量(略)立方米,项目取得使用林地手续后,林木已采伐,开始动工建设,此次重报不涉及采伐林木。
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情况
该项目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略)—(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桂林发〔(略)〕4号)和象州县(略)年度林地变更成果调查,拟新增使用林地面积1.(略)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略)
项目变更后减少使用已批复林地1.(略)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略)
调查结果符合象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略)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用地规定。
六、现场查验情况
经我局派员查验,该项目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用的违法行为,现项目已动工建设。
七、公示情况
该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分别在被用地单位各相关村民委、林场公示,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因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已过有效期,项目还需继续使用林地,现按原审批范围重新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所以不需再次进行公示。
八、关于是否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说明
该项目是于(略)年2月(略)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象州象武风电场(变更)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变资〔(略)〕5号),截止至目前,森林植被恢复费还是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略)〕(略)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桂财税〔(略)〕(略)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标准不变,所以此次项目重报,原已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予以抵扣,不需再缴费。
九、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建设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略)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申报材料齐全,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新增使用象州县林地1.(略)公顷,减少使用已批复林地1.(略)公顷。
现将该项目用地材料上报贵局,恳请贵局审核上报。
?象州县林业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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