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略)
项目批号:(略)
4、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
二、变更内容
1、更正事项:
原“9.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单位人员。”
现变更为“9.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单位人员。”
2、更正日期:(略)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涉及本公告的相应内容随之更改,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2、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
(略)年1月2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