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其他要求中以下内容删除(原章节3.2.5),以免赘述:(略)
二、评分标准(原章节5.6.2)中:
(一)将实施运维和项目质量保证评审项内容“平台建设时限”中“承诺中标后(略) 天内(含)完成搭建,且具备对外服务能力得2分”修改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略)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得2分。”
(二)将安全及合规评审项内容:
1.“投标人具有通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ISO (略))”修改为:(略)
2.“云平台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提供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得2分”修改为“云平台厂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提供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
3.“(2)投标人(若服务提供方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需提供至少1个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审查的云资源池或云平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需提供至少1个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审查的云资源池或云平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将技术路线评审项内容:
1.分值由9分调整为(略)分。
2.“(1)总体技术路线(2分)。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云管平台得2分(提供材料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虚拟化技术路线(2分)。虚拟化采用基于KVM虚拟化技术路线得2分,其它路线得1分。(提供截图证明)”修改为“(1)总体技术路线(3分)。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云管平台得3分(提供材料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虚拟化技术路线(3分)。虚拟化采用基于KVM虚拟化技术路线得3分,其它路线得1分。(提供截图证明)”。
(四)将评审项“成功案例和业绩”修改为“成功案例”,并将具体内容:
1.分值由7分调整为5分。
2.“(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略)年1月1日起)承接过类似云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主体与投标人主体需一致,不一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略)年1月1日起)承接过类似云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主体与投标人主体需一致,不一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删除内容“(2)在IDC (略)年发布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市场研究报告”中,投标人市场份额排名前三的,得3分;排名第四到六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IDC官网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厂商市场份额截图,和IDC报告官网链接地址,并加盖厂商公章证明,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的不得分)”。
三、将附件1技术要求中:
1.将1.7.2 总体要求中“云服务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略)天内(含),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删去。
2.将:(略)
修改为:(略)
3.将1.8.2服务目录报价规范中内容“报价区间为0%—(略)%”修改为“报价区间为0%—(略)%(不含(略)%)”。
4.将1.7.3.2传输线路内容修改为:
“1.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略)G的专线或裸光纤(需要说明专线类型)与四川省政务外网核心机房(电信西信机房和二枢机房)连接。
2.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略)G的专线或裸光纤(需要说明专线类型)与四川省政务云互联网统一出口核心(电信西信机房和二枢机房)连接。
3.云服务商提供满足东西向流量汇聚至安全管理平台(电信西信机房)的冗余专线或裸光纤。
4.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政务外网区至少1条,互联网区至少1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略)G的裸光纤与灾备专线汇聚点(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略)号-四川天府信息中心)连接。
5.电子政务外网核心、互联网统一出口核心、灾备专线汇聚点发生变化时,云服务商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线路。”
四、将支付约定(原章节3.3.5)中“考核合格且次年中心预算下达”修改为“考核合格且次年采购人部门预算下达”。
五、将服务内容(原章节3.2.1)表格中标的名称以及服务要求中(原章节3.2.2)标的名称“省级政务云云平台服务”修改为“省级政务云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