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方引入项目((略)年度)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略)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方引入项目((略)年度)已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息网络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略)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所需的服务。
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为2年。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略)
项目规模:具体规模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略)
标包划分情况:(略)
投资模式:
A、申请人投资:(略)
B、电信方投资:(略)
C、日常运维:(略)
结算原则:
A、电信方可按照如下两种结算模式与申请人进行日常资源服务费的结算:
(1)结算模式一:(略)
(2)结算模式二:(略)
(注:(略)
B、因电信方其IDC业务日常的开通或管理所需要使用的IDC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核心出口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光纤传输等设备),申请人免收电信方(如资源使用费、电费)任何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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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略)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需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具有合法产权并能提供相关不动产产权证明(土地及房屋权属明晰统一,未设定抵押或为他方提供担保)、或申请人为承租方的需承诺具备与场地资源产权人(产权未设定抵押或为他方提供担保)直接签署的且租期可满足高于双方合作期(略)年以上条件的租约(并提供产权人授权申请人可用于数据中心运营的相关证明)。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产权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承诺相关责任,由采购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或纠纷,未设定抵押、留置和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他项权利,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并能出具合法产权证明文件。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承诺相关责任,由采购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属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资方等)所有,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有上述第三方所出具的包含但不限于权属担保函件或/和履约担保函等各项书面文件,由采购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采购人予以接受,则在实际签署合作协议前也须由上述第三方所出具正式的包含但不限于权属担保函件或/和履约担保函等各项书面文件,以作为采购人和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的前提基础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海市IDC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数据中心建设导则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其中综合PUE设计值等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如上海市数据中心项目综合PUE设计值须严格控制不超过1.3),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若数据中心因技术发展、或因电信方以及电信方客户的需求而需要进行各项软硬件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扩容,申请人须接受按电信方要求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条件。同时,申请人须接受电信方如下条件:(略)
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足额)的用能指标正式获批文件;并承诺按照项目进度,能确保合作数据中心下一期扩容使用的用能额度能力保障,以满足机房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用能指标的管控要求。若获批用能指标额度文件的主体方为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方等),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用能指标额度获批主体方授权并同意申请人可用于本期参选合作数据中心的相关书面证明,由采购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同时,采购人可对申请人本期合作数据中心(包括但不限于达到或优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数据中心建设的各项管控要求的程度、申请人与采购人及上级公司和关联公司已有合作的紧密度、市场需求的迫切程度等)各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确定可与申请人共同合规有效地推进合作数据中心用能申请,则视若申请人已满足采购人本项内所述的要求。
采购人将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场地等资源进行现场勘查,对于申请人承诺可满足要求并在后续正式开展数据中心合作时,申请人必须全部达到要求,否则将剔除出我司IDC储备资源库,并函告申请人,同时列入我司IDC合作共建失信名单。
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若存在已与第三方签署过约定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租售合同、服务合同、参加他方采购或招募及遴选等)的情况,则申请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而不予隐瞒,并请注明是否优先与电信方合作,由采购人评估确定是否予以接受。在后续正式开展数据中心合作时,申请人须出具与第三方解除合作的说明性文件并经采购人认可,以作为采购人和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的前提基础条件。
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承诺:(略)
本次合作方引入仅针对新建数据中心的合作,原存量合作数据中心不受影响。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1月(略)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1月(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1月(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采购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注:(略)
合作数据中心项目基本要求(点对点应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数据中心选址:
A、须为已交付机房或在(略)年6月底前可交付机房;定制化机房交付时间以客户要求为准。
B、场地位置:(略)
C、距洪水区要求:(略)
D、环境要求:(略)
3.3.2体量规模:(略)
3.3.3建筑结构:
A、层高及承重:(略)
B、抗震指标:(略)
C、结构安全等级:(略)
D、建筑物耐火等级:(略)
E、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略)
F、机房屋面材质及风荷载:(略)
G、客/货梯配置:(略)
3.3.4生产用水基础:(略)
3.3.5市电引入:(略)
3.3.6网络路由引入:(略)
3.3.7消防要求:(略)
3.3.8建设标准:
A、市电:(略)
B、发电机组:(略)
C、UPS:(略)
D、配电系统:(略)
E、单机架供电功耗:(略)
F、末端空调:(略)
G、动环系统:(略)
H、视频门禁监控:(略)
I、主要设备选型:(略)
J、若为定制化客户需求,则以满足其定制要求为准。
K、工程管控要求:(略)
3.3.9合作数据中心的建设标准符合电信4星级及以上的各项基本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招募合作数据中心机楼的选址位置、具体楼号/楼层、机架体量规模、交付日期等基本信息(格式详见第四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六)。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招募主要为电信方IDC资源储备项目,后续待收到具体客户需求后,再另行组织商务与技术谈判,但建设与运营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中资格预审入围条件的基本规定标准(若为定制数据中心,则以满足其定制要求为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采购。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略)年1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5.2.1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略)
5.2.2支付要求:(略)
5.2.3完成文件费用支付后,可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菜单进入文件下载页面获取文件。
5.3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略)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略)个自然日内递交申请文件。【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最后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2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略)号1楼大堂。
申请人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应答文件,若采用此方式,建议各申请人预留足够的时间,采取邮寄快递的方式将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略)号1楼大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文件时,会在监控下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以照片或者视频的形式做好记录;若快递包装在现场监控下拆开后申请文件密封性存在问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电联告知申请人,并交予快递员退回、原址到付。
6.3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业务):(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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