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七路(台江段)市政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及补充说明(一)要作为八一七路(台江段)市政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本答疑纪及补充说明(一)”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问:(略)
答:(略)
2、问:(略)
答:(略)
3、问:(略)
答:(略)
二、补充说明
1、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略)项中(略).2.(略)内容
2、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原文如下: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修改为: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2.8原文如下:
(略).2.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修改为:
(略).2.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略)〕7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略)〕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的,以及有效期于(略)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4、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款原文如下:(略)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款,履约担保金额为:(略)
5、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项发包人第2.5条款原文如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2.5原文如下: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略)
修改为: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略)
7、增加(略).2.(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许〔(略)〕3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厅官网(http:(略)
招标文件ZBF电子版及PDF版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