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招标文件第(略)页“2.2.3校园安保服务-总体要求-内容及标准”:
调整前内容:(略)中标人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 主要包括校园门岗值守、治安巡防、交通与车辆管理、大型活动保障、防洪防汛、安全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校园预定系统等平台、安防综合平台包括视频监控、门禁、通道机、道闸、周界报警、人脸识别、轨迹追踪等平台管理运行。”
调整后内容:(略)中标人须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协助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并配合学校党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协调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与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主要包括校园门岗值守、治安巡防、交通与车辆管理、大型活动保值防洪防汛、安全设施运营管理包括校园预定系统等平台、安防综合平台包括视频监控、门禁、通道机、道闸、周界报警、人脸识别、轨迹追踪等平台管理运行。”
(二)调整原招标文件第(略)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企业综合实力 (4.0分)”奖项要求及市级奖项范围
调整前内容:“投标人获得的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关的奖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或科学技术奖或创新奖 ),省级或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注:(略)
调整后内容:“投标人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质量奖项,省级或以上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市级(不含县级市)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注:(略)
(三)调整原招标文件第(略)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投标人项目获奖情况 (4.0分)”市级奖项范围
调整前内容:“投标人管理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类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注:(略)
调整后内容:“投标人管理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类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市级(不含县级市)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注:(略)
(四)取消原招标文件“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所有学历的全日制要求,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略)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6.0分) ”:
调整前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略)
调整后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略)
2、原招标文件第(略)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4.0分) ”:
调整前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1人):(略)
调整后内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1人):(略)
3、原招标文件第(略)页“3.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条线主管 ((略).0分)”:
调整前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条线主管(5人):(略)
调整后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条线主管(5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