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略)
3.1.8 付款方式和进度不接受偏离。
3.1.9 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开车所供物资为成套设备,须满足整体改造效果,供货范围不少于询价文件范围,最终数量及规格等以详细设计为准。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质保期内的设备易损件等备品备件。供货范围包括(略)个月内维保检修所需物资。
3.1.(略) 在炼化装置中至少4例往复式压缩机智能运维监管系统的业绩,该业绩中应用的智能运维监管系统应不低于本次招标的各项技术条款。至少1例运行满(略)个月,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并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用户出具的使用报告。至少1例在排气压力不低于(略)MPa的临氢往复式压缩机上的智能运维监管系统的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并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用户出具的使用报告。
3.1.(略) 技术条件满足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4台往复式压缩机环节能改造项目智能运维监管系统询价文件,及规格书的内容和要求,尤其针对文件中加注星号(“※”)的内容,不接受偏离项。
3.1.(略) 到货日期:(略)
3.1.(略) 投标人须拥有智能运维监管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且必须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