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项目只接受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8 报价方案满足投标文件中各数据表中的参数要求,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及分项报价,须按报价表逐项填报,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1.9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请购书要求,所有偏离必须澄清,如果投标入在投标澄清阶段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技术协议中的条款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所有技术差异及偏差原则上将认为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3.1.(略) 投标人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内容、预计人工及天数、单价、总价(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如实际超出该时间,不再追加费用,供货商仍继续完成现场技术服务,直到风送系统调试验收完成。
3.1.(略) 除非得到买方额外的书面批准,否则卖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之内,应在类似工况条件下(设计标准、HDPE粉料物料性质、处理能力等)有自(略)年至今国内可靠使用且至少有两台套(略)万吨/年聚烯烃装置粉料输送系统成功开车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业绩。
3.1.(略) 风送系统内的关键设备:(略)
3.1.(略) 投标人分包商清单需严格按照本招标技术询价文件分包商清单要求执行,如投标人推荐清单外的分包商,需开标前征得用户单位书面认可。
3.1.(略) 供货商承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先进的,无缺项,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安装和试车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不少于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略) 投标商须承诺负责设备的系统总成、安装指导、调试、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略) 投标人需承诺经袋式除尘器过滤排放至大气的气体粉尘含量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要求标准。
3.1.(略) 投标人需承诺项目中的罗兹风机必须采用直连方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