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通过环保验收,并包含提供雨水池在线监测系统的第三方比对验收报告、提供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验收资料及其它各项资料等。如发生仪器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环保验收不通过等问题,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免费更换。
3.1.7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第三方产品目录要求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3.1.8 水质采样预处理设计需对废水有较好的过滤悬浮物效果,能保证有效减少悬浮物等杂质对测量分析的影响,并说明其处理方法。
3.1.9 氨氮、COD、总磷/总氮分析仪表及水质采样器、环保数采仪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CCEP证书及检测报告,同时氨氮、COD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型式批准证书。卖方所提供仪表设备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要求一致。
3.1.(略) 氨氮分析仪表测量应采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略)标准);COD分析仪表测量应采用重铬酸盐法(HJ(略)标准);水中油分析仪表测量应采用紫外荧光法或红外分光光度法;分析仪测量范围及精度、重复性性能需满足仪表规格书要求,提供原厂相关证明材料。
3.1.(略) 卖方提供的在线监测系统仪表(COD/氨氮/总磷和总氮/水中油/PH/水质自动采样器分析仪器)产品型号及分析小屋集成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均需满足不少于3家,且各类分析仪器供货数量均不少于6台,合同签订时间为(略)年1月1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名称、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略)
3.1.(略)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3.1.(略) 卖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设备(COD/氨氮/总氮/总磷/水中油)应符合仪表规格书防爆等级要求,卖方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 NEPSI 或 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