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变更前:(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成立并合规经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6.要求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条件;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近二年财务报表((略)年至(略)年);
7.近一年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变更后:(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成立并合规经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维修经营范围;
4.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5.要求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条件;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维修经营范围;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近二年财务报表((略)年至(略)年);
6.近一年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