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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交易编号:GZ2023DG200881)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6日
变更公告正文

因出租方原因,现申请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略)号((略)号办公楼)(略)-(略)房,交易编号GZ(略)DG(略))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原价格说明“挂牌价为(略)元/㎡/月,月总租金如有小数位,进一取整计算”。现变更为“挂牌价为(略)元/㎡/月,单元月租金如有小数位,进一取整计算”。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原交易条件第(略)条其它约定第(2)条,现变更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物业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方转租承租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以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为同意转租的前提:

(1)出租方、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书面约定“因承租方未按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

(2)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共同签署承诺函“因承租方未按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

(3)由承租方的全体股东或经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出租方认为承租方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原第5条为“承租方须接受四海城项目物管公司的统一管理”,现变更为“承租方须接受粤海广场项目物管公司的统一管理”。

原第7点为“承租方保证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将其企业总部或企业的商事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等须迁至或保留在广州市番禺区内,并承诺租期内不迁出,且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现变更为“承租方保证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将其企业总部或企业的商事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等须迁至或保留在广州市番禺区内,并承诺租期内不迁出”。

三、诚意金交纳规则

原公告诚意收取方案为“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略).(略)元”,现变更为“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略).(略)元”。

四、附件材料

写字楼租赁合同版本以附件为准。

其他条件不变,公告期从(略)年5月(略)日起重新计算至(略)年5月(略)日。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略)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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