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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3-05-08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并在军队物资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的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在乌鲁木齐市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地点:(略)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疫情防控要求

          重点区域来疆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乌鲁木齐市防疫政策要求,须持(略)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未途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查验行程码),其他地区人员须持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体温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十三、监督电话

          联系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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