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局财政评审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略)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略)
3、原开标时间:(略)
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4、原采购信息内容
4.1、采购需求“(2)征集数量:(略)
变更为:
“(2)征集数量:(略)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人数(略)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略) 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略)%,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确定排名前(略)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如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略)家时,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以淘汰(略)%后剩余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7.3.2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人数(略)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略)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略)%,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确定排名前(略)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如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略)家时,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以淘汰(略)%后剩余的数量为准。”
4.3、供应商须知“6.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 (略)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6.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略)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4.4、评审办法“1.1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 (略)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1.1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 (略)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4.5、评审办法“2.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推荐征集(略)家机构即通过各标包评审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变更为:
“2.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推荐征集(略)家机构即通过各标包评审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5、更正日期:(略) 6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发生变动,以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并在其基础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注:(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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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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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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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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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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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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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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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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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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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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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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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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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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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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