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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次)(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顺德区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次)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发改资(乐从)[(略)]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顺政数招核(乐从)[(略)]8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次),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裕和路以南、君兰路以东地块,工程实施总面积约(略)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部分、园建部分、建筑部分、安装部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略)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略),(略),(略).(略)(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招标内容为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二次)工作内容包括绿化部分、园建部分、建筑部分、安装部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略),(略),(略).(略)(元)

2.6 承包方式:(略)

2.7 工程质量要求:(略)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平台(网址:(略)

4.4.1在佛山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平台(网址:(略)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平台(网址:(略)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略)月至(略)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略)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略)〕(略)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略)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略)〕(略)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略)6 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略)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略)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7 39(略)分。

7.1.2开标时间:(略)7 3 9(略)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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