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具有3年内锻件抛光业绩(内表面粗糙度数值应小于Ra0.8a(μm)),并提供至少3份此合同证明。
3.1.7 投标人不允许将承接货物制造进行转包,并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需提供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信誉满意度调查反馈表
3.1.9 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油压或水压机((略)T或以上),碾环机(4.5米或以上),数控车床((略)台以上),数控加工中心(2台以上);固溶水池((略)m3或以上),锻造加热炉(天然气加热,3台或以上且1台(略)m3以上),热处理炉(电加热,3台或以上且1台(略)m3以上)等锻造设备及设施资料,并提供法人代表或投标人与设备拍摄的清晰彩色合影照片及设备铭牌清晰照片。
3.1.(略) 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DN≥(略) 且厚度≥(略)的类似不锈钢管板的业绩合同,合同供货日期在三年内且不少于二项供货业绩。对于以上要求的供货业绩,投标方必须提供产品业绩清单、产品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与原合同对应的清晰的发票复印件(金额可隐去),包括买方的名称、供货规格及数量、供货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方视为有效业绩。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