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成套设备设计应符合“工艺流程”、“设计基础条件”、“性能考核指标”的全部要求,需严格遵守询价书要求,不接受偏离。(附承诺书) 3.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艺设计方案(详细的工艺管道与自控流程图)。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取冷工艺计算书、安全阀计算书等。
3.1.7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 1.投标人须提供ISO (略)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8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投标方需提供自(略)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 3 套(含)应用于石油化工行业内相同或近似工艺的轻烃成套设备制造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2套运行满1年的运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及与之对应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发票、技术协议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9 其它 如资格审查项与询价文件有任何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