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技术项评审因素中: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种植基地情况 | 3.(略) |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种植基地>(略)亩得3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种植基地(略)亩-(略)亩得2分; 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种植基地<(略)亩得1分; 注:(略) |
| 食材检测能力 | 3.(略) | 投标人提供自(略)年以来前具有CNAS、CMA及CATL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略) |
| 食安保险能力 | 3.(略)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从大到小排序,保额最高的得3分,第二名得2分,其余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供应商得1分。 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 配送保障能力 | 2.(略)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冷藏车辆配置情况,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自有车辆需提供投标人本公司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车发票;租赁车辆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赁合同。 |
变更为: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内控管理制度 | 3.(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考核规定、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设定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食品卫生安全、食品留样、垃圾回收等规范,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完善、切合实际,合理且无明显错误的得3分,制度较完善、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的得2分,制度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或有明显错误的不得分。 |
| 补货、退换货方案 | 3.(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补货方案以及针对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分析透彻深入,方案科学完整,措施详细,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得3分,方案完整,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方案简单但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或有明显错误的不得分。 |
| 应对食品安全突发情况方案 | 3.(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情况的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分析透彻深入,方案科学完整,措施详细,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得3分,方案完整,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方案简单但符合本项目且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或有明显错误的不得分。 |
| 配送保障能力 | 2.(略)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配送货车或冷藏车(额定荷载量1.4T及以上)配置情况,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自有车辆需提供投标人本公司的车辆行驶证。 |
2.原商务项评审因素中: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配送平台信息化 | 3.(略) | 投标人具备有食材供应链信息化平台,该平台为自行开发的得3分,购买或租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得2分,使用免费或开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得1分。 注:(略) |
| 体系认证 | 3.(略) |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OHSAS(略)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ISO(略)供应链安全管理认证证书。一个证件得0.5分。注:(略) |
变更为: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响应时间 | 3.(略) | 根据投标人是否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的时间进行评分。从其服务场所距离采购项目地的到达时间:(略) |
| 增值服务承诺 | 3.(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增值服务承诺,每提供一个承诺得1分。 |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2、畜禽肉
鲜肉
(1)产品应符合GB(略)-(略)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鲜猪肉,采购方以半边猪验收[半边猪即为去除猪头、内脏、猪脚、前后腿肉及各类骨头的半边猪肉。瘦肉率不得低于(略)%。若采购方要求去皮加工,则猪皮不得超过猪肉(含猪皮)重量的(略)%],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全新可切割半边猪大块肉切肉机两台,在合同期内负责免费保修,以满足采购方切割需要,合同到期后退还中标人(退还时非人为损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检验合格的生鲜禽畜肉;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以及腐败变质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病死猪肉、母猪肉;以及腐败变质猪肉。
(3)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应提供送货当天的检验、检疫证明。禽类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猪肉应为定点屠宰、经检疫合格、加盖检疫章。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冻品
(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略)-(略)),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2)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剩余保质期应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一半以上;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3)冻品含冰率允许在8%以内(其中冻禽、畜品为6%之内),超过范围的予以扣除。采购方未要求加工的产品,应有外包装,外包装应标注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等。
变更为:
2、畜禽肉
(1)产品应符合GB(略)-(略)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鲜猪肉,采购方以半边猪验收[半边猪即为去除猪头、内脏、猪脚、前后腿肉及各类骨头的半边猪肉。瘦肉率不得低于(略)%。若采购方要求去皮加工,则猪皮不得超过猪肉(含猪皮)重量的(略)%],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全新可切割半边猪大块肉切肉机两台,在合同期内负责免费保修,以满足采购方切割需要,合同到期后退还中标人(退还时非人为损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检验合格的生鲜禽畜肉;
(3)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病死猪肉、母猪肉;以及腐败变质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应提供送货当天的检验、检疫证明。禽类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猪肉应为定点屠宰、经检疫合格、加盖检疫章。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其他商务要求增加内容:
为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转,要求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点,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