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略)年至今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具有冷凝法+吸附法组合工艺且稳定运行满一年的供货业绩应不少于3套(业绩需满足出口非甲烷总烃≤(略)mg/m3的要求),卖方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须体现运行状况,并加盖用户章),同时附上技术协议关键页加盖卖方公章,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
3.1.7 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卖方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如有偏离,必须明确说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注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批准。未得到买方批准而实际存在偏离的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