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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工作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上海--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4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潜在供应商,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电子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日期:(略)
项目编号:(略)
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或服务)提交加密投标:
包件一:(略)
数量:(略)
包件预算:(略)
本包件的最高限价为:(略)
主要规格参数:(略)
本项目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除比选文件具体条款中明确提及的要求之外,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本次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略)年7月(略)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在其报价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近三年(从(略)年7月(略)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 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比选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本项目比选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 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潜在供应商,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供应商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要完成注册程序,注册时需要提供《注册专用-供应商授权和承诺书》(供应商被授权人手机号快速注册后,可从待办中的供应商补全信息流程页面下载)、供应商注册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网站注册审核需1个工作日,请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比选文件。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入在线领购比选文件流程,在线领购比选文件需提供《供应商授权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可直接从公告附件内下载)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比选代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出售比选文件。请按承诺书格式注释的说明将承诺书原件送达比选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
注:(略)
6. 在获取了本项目比选文件等资料的解压密码之后,不论潜在供应商最终是否参与本项目的竞争,都应对已经获取的比选文件等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如向其联合体成员或其他协作方(若有时)提供上述资料,也应向它们提出同样的保密要求。如经查实由于潜在供应商及其雇员(包括其联合体成员或其他协作方及它们的雇员)的原因导致上述比选文件等资料泄密,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7.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报价保证金RMB 0.(略)元整,报价保证金的收退方法详见比选文件。
8.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案,供应商只需在(略)年8月(略)日(略):(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号码:(略)
传真号码:(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略)
手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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