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PS选用日本东丽公司、东洋纺或同等层次厂家的产品,PTFE选用相当于上海凌桥等国产材料(基布、纤维、缝线),并提供近二年((略).(略)-(略).(略))的原材料采购文件、报关证明
3.1.7 卖方应提供近三年((略)年-(略)年)石油化工行业内、行业外锅炉烟气除尘器中整台套滤袋供货业绩表(附上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其滤袋在锅炉烟气除尘器中应用良好、实际连续使用寿命达到2年以上的使用业绩,同时提供相关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无合同复印件或用户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3.1.8 卖方需提供具有自有的针刺机进口生产线的相关文件证明(外租设备无效);具备用于滤袋新产品开发、寿命预估、破袋分析的检测设备,并提供相关资料;整个滤袋的制作、检测工序除滤袋的原材料(纤维)可以进口外,其它所有工序(滤料加工、制袋、性能检测等)卖方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外委加工。
3.1.9 卖方需提供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3.1.(略)
3.1.(略) 卖方按照滤袋招标技术文件中2.2条款滤料技术性能、2.3条款滤袋技术性能栏所列的指标,提供经国家认可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书(需提供具体数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