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新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现对长乐区新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一、澄清解答
1:(略)
答:(略)
2:(略)
答:(略)
3:(略)
答:(略)
二、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略).1其他增加以下条款:
(1)(略).1.(略)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一)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①类似工程业绩:(略)
②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③“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2)(略).1.(略)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略)年(略)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略)〕(略)号的要求执行。
(3)(略).1.(略)根据《关于修订五份标准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略)〕(略)号)文件规定:(略)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略).1.2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略).1.(略)条款现修改为:“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略)〕3号)文件,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略)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 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 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4、原招标文件中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第7条款“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条(略).1款补正后内容现修改为:“④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初步评审不合格。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略))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略))8号)文件规定,自 (略)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对长乐区新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略)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