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8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略)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投标产品涵盖技术规格书中供货范围内全部产品,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品牌优于或等同于技术规格书内元器件清单的品牌要求,并提供所使用元器件的品牌清单。
3.1.(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略)
3.1.(略) 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与联合体投标。
3.1.(略) 本次采购范围包含动力单元橇、增压单元橇、气动绞车及压力控制橇等关键撬装设备,投标人应具备整套气密性检验装置的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及带有生产厂家标识的生产现场、生产人员的照片作为证明文件。
3.1.(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撬装设备内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的相关资料:(略)
3.1.(略) 承接上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提供的供货业绩相对应得应用证明,包括①使用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②项目概况③现场照片④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若与非中石化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且合同签订方非最终使用单位,须提供合同签订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的买卖合同)的现场使用报告。
3.1.(略)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开标日前(略)个月至开标日前(略)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一套标的物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与本项目一致或类似产品的业绩清单(清单上应显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标的物名称、发票日期),业绩清单必须以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文件,合同与发票须对应。合同或合同附件内需显示供货清单;且发票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选择的发票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