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3.5其他要求:(略)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设备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提供承诺函)注:(略)
于8月(略)日更正为:
(一)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设备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设备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提供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在使用者的实验室内安装调试仪器直至用户认可。
(2)仪器在调试通过后须至少(略) 个月的保修期。
(3)售后服务至少包括:(略)
(4)提供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安装调试要求:
(1)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包括安装说明,操作手册,产品软件等。
(2)提供免费培训(含培训资料)。培训时间应不低于2天,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仪器维护保养知识。
(3)按采购人要求对具备资格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可独立操作为止。
(4)供应商合理地安排培训时间,以采购人确定的培训时间为准。
注:(略)
更正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