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不含榕城围堤防影响防治与补救工程)检测、监测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正:
原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略)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注:(略)<>
3.3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 广东省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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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略)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注:(略)<>
3.4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广东省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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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澄清外,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投标登记时间延长至(略)年9月1日。本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延期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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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