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略)年(略)月(略)日为标准时点,参照《(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略)年度适用)》等规程,对康平县全域(略)年度的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查面积为(略).(略)平方公里。为确保康平县(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调查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略)<>
(一)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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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康平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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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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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国家下发的(略)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基础数据库成果、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耕地卫片监督图斑、(略)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监管平台和地理国情上半年数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矢量数据等相关资料,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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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主提取变化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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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略)年度遥感影像及县区提供的重点图斑补充提取变化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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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工作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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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略)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以及(略)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等内容,制作(略)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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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外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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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调查工作底图上的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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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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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新增耕地图斑、耕地内部二级变化图斑、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等,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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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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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确定(略)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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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更新数据增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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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下发(略)年度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进行建库,形成(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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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新成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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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对更新数据增量包的格式要求组织成果上报目录,上报市级、省级并接受检查,通过后上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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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合检查与成果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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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级、省级检查,对接有异议的图斑;配合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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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学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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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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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投 影:(略)<>
(三)主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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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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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调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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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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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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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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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略)年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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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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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辽宁省(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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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略)} (略)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文件解密所需设备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原则上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应在开标后的(略)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