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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精神,加强改革创新,实现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由“多部门、多窗、多次”向“一部门、一窗、一网、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根据《关于推行企业变更“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赣市监注〔(略)〕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金溪县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印章换刻业务的刻章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金溪县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印章换刻业务,为金溪县内每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刻制公章。
三、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接受纳入公安部门印章备案系统管理,并将其刻制的公章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
5.承诺所刻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印章刻制由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在入围刻章企业中自主选择。
7.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接单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并向企业告知领取方式或提供邮寄服务。
8.接受印章价格(略)元。所涉及的刻制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刻章费用定期结算。
四、申报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2.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3.法定代表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办理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循本《通知》的企业,可在(略)年8月(略)日下午(略):(略)
金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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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略)<$[信息来源]>begin金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来源]>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