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更正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原:(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预算总金额:(略)
3.最高控制价:(略)
4、产品数量:(略)
5、安装地点:(略)
二、产品技术及服务相关要求
1、病床隔帘:(略)
2、窗帘:(略)
3、医用轨道:(略)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略)
2、服务地点:(略)
3、报价及付款方式:
3.1报价(人民币):(略)
3.2付款方式:(略)
4、质保期:(略)
5、投标供应商须详细、充分了解本项目环境和相关条件要求,可自行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编制详细安装服务方案。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完全按磋商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满足采购人慢病诊疗综合大楼2-6楼窗帘、病房隔帘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所列清单,在实际施工中包含:(略)
7、安装服务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完毕后应清除所有建筑垃圾、保证现场的整洁卫生。
8、验收
(1)参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岳池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岳财采【(略)】(略)号,按照《岳池县人民医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岳医字【(略)】(略)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及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项目验收按实际数量【病床隔帘、窗帘实际安装数量(m)】进行验收,如数量未达到采购清单的数量要求则按验收实际验收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病床隔帘及窗帘样品(1m×1m)各一份,该样品作为供应商中标后履约验收对比样品(投标供应商不管是否中标,样品不予退还)。样品须单独密封,并标明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
注:(略)
现更正为:(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预算总金额:(略)
3.最高控制价:(略)
4、产品数量:(略)
5、安装地点:(略)
二、产品技术及服务相关要求
1、病床隔帘:(略)
2、窗帘:(略)
3、医用轨道:(略)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略)
2、服务地点:(略)
3、报价及付款方式:
3.1报价(人民币):(略)
3.2付款方式:(略)
4、质保期:(略)
5、投标供应商须详细、充分了解本项目环境和相关条件要求,可自行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编制详细安装服务方案。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完全按磋商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满足采购人慢病诊疗综合大楼2-6楼窗帘、病房隔帘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所列清单,在实际施工中包含:(略)
7、安装服务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完毕后应清除所有建筑垃圾、保证现场的整洁卫生。
8、验收
(1)参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岳池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岳财采【(略)】(略)号,按照《岳池县人民医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岳医字【(略)】(略)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及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项目验收按实际数量【病床隔帘、窗帘实际安装数量(m)】进行验收,如数量未达到采购清单的数量要求则按验收实际验收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病床隔帘及窗帘成品样品(2m)各一份,该样品作为供应商中标后履约验收对比样品(投标供应商不管是否中标,样品不予退还)。样品须单独密封,并标明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
注:(略)
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略)
(略) 年(略)月8日上午9:(略)
现更正为:
(略) 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其余要求不变。
注:(略)